重要通知: 从12月1日起,如遇查验,需要企业向海关发起查验委托,港务局及海关才受理并安排验货。根据此通知,请转述到企业相关负责人: 1.电子口岸卡必须24小时拿在自己手上,如遇半夜查验企业不发委托无法验货导致甩货的情况,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2.发货过程中,企业相关人员需保持随时手边有可用于发委托的相关电脑及电脑控件。 3.企业相关人员在整个货物运输过程中需主动及时与货代及报关行保持联系,否则无法保证通关过程中能够及时掌握所有信息 4.企业相关人员应尽快在马上要实施的半个月内学会使用相关系统,否则无法进行进出口报关。 综上所述,简单一句话:政府的初衷是为了企业能够得到更多的知情权,但是企业需要为此付出的是在出货时安排一个懂专业知识的人近乎24小时的直到海关放行为止盯紧,否则企业的货物将无法正常出运。请提前检查调试相关设备,以免临时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