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商法》第93条(2026年5月1日施行): 1. 目的港无人提货的,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承运人需及时通知托运人;2. 只有收货人已经行使了运输合同权利(如换单、查验、部分提货),之后才迟延/拒提的,才由收货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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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商法》第93条(2026年5月1日施行): 1. 目的港无人提货的,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托运人承担,承运人需及时通知托运人;2. 只有收货人已经行使了运输合同权利(如换单、查验、部分提货),之后才迟延/拒提的,才由收货人承担。
2026-03-28 08: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