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基准关税 •自2025年4月5日00:01(美国东部时间)起,对所有进口商品加征10%关税 •豁免条款:在4月5日前已完成装船并处于最终运输途中的货物 二、国别互惠关税 •自2025年4月9日00:01(美国东部时间)起,对美贸易顺差国实施更高关税(具体税率见附件一) •豁免条款与基准关税相同,以4月9日为时间节点 三、行业专项关税(详见公告) •乘用车及轻型卡车:2025年4月3日00:01起征25% •汽车零部件:2025年5月3日00:01起征25% 四、取消中国小额商品免税待遇 •自2025年5月2日00:01起: 非邮政渠道进口的800美元以下中国商品将全额征税 邮政渠道进口的800美元以下商品将征收30%从价税或每件25美元(6月1日起增至50美元) 其他重要信息: •墨西哥和加拿大适用特殊安排(详见白宫情况说明书) •关键时间节点: 4月5日:10%基准关税生效 4月9日:国别差异关税生效 •过渡期安排:两个时间节点前已启运货物适用原税率 •叠加征税:新关税将在现有关税基础上加征(以中国为例,新34%关税将叠加在20%《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关税及301条款关税之上) •豁免清单:包括现行232条款涉及的钢铝产品、汽车及零部件,以及铜、药品、半导体、木材、关键矿物、能源产品等特定商品 注意事项: •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尚未发布具体实施细则 •将持续更新最新进展 (注:根据专业贸易文件翻译规范,对法律条款名称、专业术语及政府机构名称采用了标准译法,对复杂关税机制进行了符合中文公文习惯的句式重组,同时保留了精确的时间节点和税率数据)